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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台灣多家百貨公司拿过期化妆品给消费者试用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20-12-12 17:03
標題: 台灣多家百貨公司拿过期化妆品给消费者试用
台北市议员李彦秀30日提出告诫,多家知名化装品柜台供给的部门试用品有过時环境,过時天数从两个月到一年多不等,利用后可能會有红肿、出疹子的过敏反响。

据台灣《结合晚报》报导童顏針, ,一位郑姓男人日前趁百貨公司促销,免费试用了某牌子男仕洗澡胶,岂料只把试用品擦在手上,就產生皮肤红肿、发痒等反响。经医师盘问发明,是试用的化装品过時而至,并且过時時候长达1年5个月。

李彦秀接获投诉后,派人到几家百貨公司实地察访,发明包含多个专柜的试用品均跨越利用刻日。

李彦秀暗示,今朝专柜的化装、调养品几近都是入口,保留刻日只标示在入口商自行黏贴的外包装上。放在专柜供试的商品,没有标示利用刻日,消费者天然没法得悉,一般公众基于对百貨公司或专柜品牌的信赖,更不會查觉试用品是不是过時。

李彦秀指出,按照卫生部分相干划定,除產物名称必需在外包装及容器上都要标示外,其他包含用法、批号及保留法子、刻日駝背矯正帶,等,都无需在容器内包装标示,消费者拆封后若没有妥帖保管外包装,底子无从得悉化装品是不是已跨越利用刻日。

针对李彦秀指控百貨公司供给的免费试用品有过時环境,有卫生部分官员暗示,化装品的利用刻日,不管是标示在外包装或容器上都可,卫生部分没法可罚。但若廠商销售的化装品、调养品,不管是正品或试用品只要过時销售,都将依法惩罚,最重可处以廠商新台币6万元至1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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