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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版《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出爐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19-6-24 00:23
標題: 新版《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出爐
現行《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办理實施細則》將於2019年1月21日有用期滿,為保障政策穩定性與延續性,1月5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官方網站正式發布新版《實施細則》。據其內容,修訂后深圳小汽車增量指標的设置装备摆设周期、額度、比例及方法與現行仍连结一致﹔企業申請增量指標的門檻有所提高﹔確定了更新指標類型的規則,明確限購前已在深圳登記注冊的車輛更新時一概發放平凡小汽車指標。

僅有純電動車還要買燃油車需在2021年末前申請

據介紹,新版《實施細則》將小汽車指標利用類型分為平凡小汽車指標、混動小汽車指標、純電動小汽車指標,並明確了每種指標的利用范圍。此中純電動小汽車指標隻能用於純電動小汽車登記﹔夹杂動力小汽車指標隻能用於夹杂動力小汽車或純電動小汽車登記﹔平凡小汽車指標可以用於平凡小汽車、夹杂動力小汽車和純電動小汽車登記。細化分類是為了便於指標利用、办理、更新延續。

小汽車指標按獲取方法分為增量指標、其他指標、更新指標。此中,增量指標的设置装备摆设周期、額度、比例及方法與今朝彻底连结一致。即增量指標以12個月為一個设置装备摆设周期,每個周期內平凡小汽車增量指標设置装备摆设額度為8萬個,額度按月分派,並不得跨周百家樂,期设置装备摆设﹔平凡小汽車增量指標以搖號方法和競價方法各设置装备摆设4萬個,個人指標佔88%,單位霈方,指標佔12%。夹杂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和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無額度限定,這兩類增量指標,經申請並通過資格審核后直接设置装备摆设。

值得一提的,根據新版《實施細則》,今朝僅擁有一輛純電動車或持有純電動車指標的個人,隻要合适相關情景,在2021年12月31日前,也能够申請1個平凡小汽車增量指標。

申請增量指標的單位最低納稅額提高至5萬元

新版《實施細則》對單位申請增量指標做出了5大明顯調整,具體包含:為保証政策執行的公允性,增长了企業“正当經營、無欠稅且納稅狀態正常、經營狀態為正常”的请求﹔將企業申請指標編碼的最低納稅額從3萬元調整至5萬元﹔完美了申請編碼計算規則,納稅額已在上一年度計入稅款總額用於獲取申請編碼的,不得在今年度計入稅款總額﹔明確了统一個设置装备摆设周期內,單位獲得指標后,應當相應核減其申請編碼數量﹔同時取缔了企業純電動車指標的“N+1(純電動)”中的“+1”政策。

但個人申請增量指標與現行的《實施細則》连结一致,個人純電動車指標“1+1(純電動)”政策將繼續實行,即個人名下隻有1輛小汽車時,還可以申請1輛純電動小汽車指標。

單位申請更新指標请求經營正常無欠稅

在更新指標方面,新版《細則》新增了確定更新指標類型的規則,明確了限購前已在我市登記注冊的車輛更新時一概發放平凡小汽車指標。這象征著,在限購前已購買了新能源車的車主,在更新車輛時如想購買燃油車,並沒有問題。

增长了單位申請更新指標時的條件,新增了“登記地点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且經營狀態為正常。此中企業無欠稅,納稅狀態正常”的请求。

新增了“我市登記注冊的車輛被執法機關沒收或銷毀后,作出行政決定的執法機關將相關車輛的信息(含車牌號、車架號)書面通報小汽車指標办理機構后,原機動車所有人就該車輛申請更新指標的,調控機構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審核不予通過”的規定。

明確了出租車、教練場、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可依據主管部門文件申請其它指標的車輛,在轉移登記、注銷登記后,不克不及申請更新指標。(記者 肖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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